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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检察官说不!

时间:2020-05-25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静

编辑:孟祥和

录入:孟祥和

审核:赵略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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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公益诉讼部门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调查,五名干警在辖区学校附近走访和摸排案件线索,“老板,我看你们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的标识,你们怎么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志呢?”。

     “禁止售烟的标识是烟草公司给我们发的,但是酒类商品没有人给我们发,我们一旦看到是未成年,就不卖给他们了。”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这似乎成为对未成年保护的盲区,干警们随即到辖区内十家烟酒商行进行询问,获得都是一样的回复,均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识。

       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碾子山区人民检察官认为“不管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还是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都与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有关。”这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保护效能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建机制,即建立惩戒机制。学校周边商铺往往不清楚销售行为会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了解因违法行为会有相应惩罚措施而存在侥幸心理,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让相关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未检部门当前的责任也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烟酒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监管的必要举措。

       二是要抓关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规定更为具体 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未检部门主动出击,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对未成年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书面上,而且应主动进行跟踪,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落实普法责任,让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思维深入人心。

        三是要明职责。对未成年的保护不仅是未检部门的责任,同时也要求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医疗卫生、文化管理等各个部门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未检部门主动联合相关单位,梳理本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保护未成年的社会效果。

       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未检职能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实现了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最大化司法保护,在贯彻落实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同时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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