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8-12-28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孟祥和
录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审核:赵略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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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注重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紧扣“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总体目标,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检察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9件10人,不批准逮捕9件12人;提起公诉50件66人,无一起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准确适用从宽法律规定,开展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捕8件1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件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件2人。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具备和解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全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8起,办理司法救助案2件,发放救助金2.0万元,没有发生一起接访安全事故,连续16年保持涉检信访零记录。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院以“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以公益诉讼为主导,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案件4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注重实施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件1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2人,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或撤案;追捕漏犯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次。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农民工讨薪专项支持起诉案件5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并得到区法院的采纳。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人次,办案机关采纳1人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司法所人员不足发送书面纠正意见1份。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的检察建议1份,得到采纳。
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工作座谈会、通报会和出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全年邀请区人大代表来院调研工作5次,向区人大、区政协集中报告、通报检察工作2次,获得充分肯定。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法律文书说理、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80条,公开率100%,重大案件信息43条,发布率86.96%,公开法律文书48份,发布率89.36%,辩护与代理预约3人。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12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70余条。
三、注重强化目标管理和提升队伍素能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8年是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一年,工作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不放松”,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一是坚持目标管理不放松。针对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进展缓慢、完成不理想的严峻现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三次召开目标运行分析会,督促各部门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短时间内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坚持司法改革不放松。根据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具体方案,有序进行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首批8名检察官通过统一考核进入员额。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5%、50%、15%,对全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意义。在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检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切实用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大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四是坚持班子建设不放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重大开支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坚持业务教育不放松。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全年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达院财政预算经费总额的5.3%。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开展岗位练兵与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相结合,先后组织65crystal人次参加省、市院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各位代表:2018年碾子山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碾子山区委和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为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和保障全区工作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抓在手上,把公共利益维护到位。着力强化“职检做硬、刑检做新、民检做强、行检做优、控执做实”的监督新格局。特别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公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为营造山清水秀的美好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徇私枉法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突出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打造特色亮点工作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运行,检察机关正处于重大改革转型期。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促进检察制度自身完善。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力争在检务公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案件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探索一批新经验、新作法。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面强化监督与自我监督。突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加强对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结构转换、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检察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与党和人民的期待同频共振,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把“四个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理念变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开展多形式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重,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现在,我代表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注重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紧扣“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总体目标,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检察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9件10人,不批准逮捕9件12人;提起公诉50件66人,无一起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准确适用从宽法律规定,开展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捕8件1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件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件2人。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具备和解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全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8起,办理司法救助案2件,发放救助金2.0万元,没有发生一起接访安全事故,连续16年保持涉检信访零记录。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院以“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以公益诉讼为主导,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案件4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注重实施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件1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2人,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或撤案;追捕漏犯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次。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农民工讨薪专项支持起诉案件5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并得到区法院的采纳。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人次,办案机关采纳1人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司法所人员不足发送书面纠正意见1份。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的检察建议1份,得到采纳。
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工作座谈会、通报会和出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全年邀请区人大代表来院调研工作5次,向区人大、区政协集中报告、通报检察工作2次,获得充分肯定。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法律文书说理、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80条,公开率100%,重大案件信息43条,发布率86.96%,公开法律文书48份,发布率89.36%,辩护与代理预约3人。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12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70余条。
三、注重强化目标管理和提升队伍素能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8年是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一年,工作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不放松”,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一是坚持目标管理不放松。针对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进展缓慢、完成不理想的严峻现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三次召开目标运行分析会,督促各部门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短时间内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坚持司法改革不放松。根据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具体方案,有序进行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首批8名检察官通过统一考核进入员额。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5%、50%、15%,对全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意义。在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检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切实用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大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四是坚持班子建设不放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重大开支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坚持业务教育不放松。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全年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达院财政预算经费总额的5.3%。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开展岗位练兵与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相结合,先后组织65crystal人次参加省、市院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各位代表:2018年碾子山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碾子山区委和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为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和保障全区工作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抓在手上,把公共利益维护到位。着力强化“职检做硬、刑检做新、民检做强、行检做优、控执做实”的监督新格局。特别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公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为营造山清水秀的美好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徇私枉法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突出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打造特色亮点工作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运行,检察机关正处于重大改革转型期。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促进检察制度自身完善。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力争在检务公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案件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探索一批新经验、新作法。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面强化监督与自我监督。突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加强对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结构转换、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检察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与党和人民的期待同频共振,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把“四个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理念变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开展多形式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重,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山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