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检察官带您走进民法典
第三期
时间:2021-11-22
来源:第二检察部
编辑:孟祥和
录入:孟祥和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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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屋漏水,责任谁担?
02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小强和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担责
本案系因相邻房屋漏水引发的侵权赔偿诉讼。争议焦点是小强和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小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以及如何确定三方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问题。经过勘查,认定房屋漏水部位主要是在小强二楼窗外的两个“凹形顶”出现破损漏洞和地漏堵塞,以致排水不畅。该室外部分系构筑物,不具有使用功能,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职责范畴,物业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应由物业公司定期巡检、维护、检修等,因此物业公司具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小强对损失发生虽没有直接责任,但毕竟漏水部位在其家二楼室外部分的“凹形顶”部分,其具有一定的管控职责,因此也具有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明作为被侵权人,未能及时发现漏水报告物业公司,致使损失有所扩大,且对房屋有过封装露台、拆改等,收到过物业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其拆改行为会对房屋墙体产生一定影响,造成漏水具有一定关联性,从而具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损失的发生承担较小责任。

03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两位当事人相邻房屋的室外二楼部分的“凹形顶”构造物究竟属于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是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的关键。经过实地勘察,该室外部分应属于共有部分,并非业主可以进出使用和控制的区域,并不对该业主产生使用利益。但两个“凹形顶”上加顶盖的行为推定应属于物业公司所为,其具有对该顶盖管理、维护义务,同时鉴于漏水位置是小强家二楼“凹形顶”排水管位置,小强作为该房业主,具有关注和及时报告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确认物业公司、小强、小明三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整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