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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检察官带您走进民法典

第二期

时间:2021-11-22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王子炫

编辑:孟祥和

录入:孟祥和

审核:赵晶

【字体:  

01胎儿有继承权么?

    小强的父母婚后不久,父亲就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小强在父亲去世后出生。那么父亲去世时作为胎儿的小强是否享有继承权?小强出生后能否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呢?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殊利益时,胎儿虽未出生,但视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当然享有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02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继承法并未规定胎儿的继承权,但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民法典》改变了继承法上述规定,从法律上赋予了胎儿继承权,对胎儿的特殊权益作出了保护。

03检察官普法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不是独立的自然人,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保护腹中胎儿权益,《民法典》创设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从法律上明确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溯及受胎之时自始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小强在父亲去世时虽然属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仍然享有继承权。小强出生后,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小明的名义主张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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